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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新媒体不可挑战新闻伦理底线——重塑媒体公信 切忌滥用自由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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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语境下式微的信息“真实”

李普曼在《Public Opinion》一书中提出过“拟态环境”这样一个概念。意即我们认为并感知的世界并不是客观存在的世界,它实际上是大众传播媒介经过选择、加工和报道,重新加以结构化向人们所提示的世界。而今,新媒体利用网络这一新兴技术迅速发展,虽打破了传统的传播格局,但新闻的真实图景却愈加模糊。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周勇教授说道:“过去,图像阐释文本,使其变得更明晰。今天,文本充实着图像,因而承载着一种文化、道德和想象的负重。”如今,注意力资源如此稀缺,怎样能够吸引更多的人前来围观成为当前新媒体传播过程中评定优劣的标准。但相较于长篇累牍,大量信息带来的碎片化效果使得人们更愿意去“读图”。那么,控制信息发布的新媒体平台比之层层分级的传统媒体,就显得颇有“霸权”。

 

无论是我们常用的微信、微博还是其他社交媒体都带有一种“我发布的信息是我想让你知道的信息”的即视感,传播过程中的“把关人”角色日渐弱化,“我拥有话语权,我可以自己给自己把关”这种情况屡见不鲜。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个情况:某微博博主发布了一系列图片,并赘言道:内涵图,不解释,往往引发网友围观。对于这种变化,周勇老师也提到,过去是文本到图像的含义递减,而今存在的却是从文本到图像的含义递增。那么,我们在围观的同时,是否会有人追问,这些信息真实的情况是什么?又或者,有图又真的是有真相吗?

 

即使是在新媒体语境下,真实仍旧是新闻的生命。甘惜分教授曾说过:“所有的报道、评论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报道真实不仅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更是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准则。”对于新媒体信息传播者来说,他们或许称不上是新闻工作者,但笔者认为作为信息的发布者,则更需要注意信息的真实性,不能因过分追求轰动效应而违背这一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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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赋予的自由也不是绝对的自由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十八世纪启蒙运动的先哲伏尔泰如是说。而今,随着新媒体的发展,话语权已然被逐步掌握在信息发布者自己的手里。这种自由难免让人迷醉,网民的一次又一次集体狂欢,让原本看似有度的自由开始无限扩大,打着“娱乐”的标签,许多行为开始变得无畏而激进。殊不知,即使是拥有了新媒体,这种自由也不是绝对的自由。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徐迅老师说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网络表达没有第二套标准。”即使是网络传播,除却政府公权约束与法律底线之外,还应有一道名为“行规与伦理”的底线。适度自由才是真正自由,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说的话、做的事来负责。网络上因为散布不实信息而遭到追责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却始终未能得到有效制止。媒体从业人员用新闻伦理来约束新闻工作者,让他们注意自己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价值取向、公德意识和日常行为品德规范,那么,利用新媒体来发布信息的人难道就可以不遵守这种伦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过分追求自由,稍不留神就会酝酿成新闻侵权事件。慕明春教授指出,一些新媒体通过偷拍、偷录的手段获得信息并将之传播,这本身就是一种以侵犯当事人意愿为前提的信息采集方式,很容易因信息获取方式不当而引发法律纠纷。当追逐自由与窥探隐私正面交锋时,面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任何自由都得退避三舍。没有法律约束的自由只会让别有用心之人加以策划和利用成群体暴力。我们都想要净化网络语境,还网络空间一片净土,那就得时刻谨记:即使新媒体赋予了话语权,也不能随意支配这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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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忽视的新闻伦理底线—坚守与塑造

媒体环境急速变革,使得传统媒体从业者们处于“夹缝中求生存”地状态,但面对日渐衰退的传统媒体,无论是选择逃离还是坚守,他们都始终坚持着新闻理想和职业操守。逃离者,是为了更好的追求新闻理想,有些人默默转战至新媒体,在新的领域里大展拳脚。坚守者,依然能够不离不弃地热爱这份事业,只因心里始终有道“坎”:从踏入新闻行业的第一瞬起,就愿意为此而奉献终身。

 

新闻伦理是大众传播过程中绕不开的永恒话题。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新媒体,对于报道的价值取向才是评判媒体影响力的根本准绳。新媒体拥有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无论在信息的获取还是发布上都能够先声夺人,然而这种优势仅为追求轰动效果和点击率,长此以往用户只会逐步流失。

 

对于所有的媒体来说,“内容”才是吸引注意力资源的根本法则。我们深信品牌的力量,更看重形象的塑造,新媒体语境下,即使是个人也得注意说话的艺术,张弛有度,做理智网民,让道德和法律在自己心里筑杆秤。把新闻伦理作为最后底线,像塑造个人形象一样去维护网络形象,何愁中国文化软实力不“硬”!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日